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5年3月13日我单位拟对鹿邑县子鹏种植农场(个体工商户)年加工中药材1000吨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窗口,公示期: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管理局二楼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中药材1000吨建设项目 |
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小怀行政村小怀6号 |
鹿邑县子鹏种植农场(个体工商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新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工艺流程:原生中药材-人工分拣、初步处理-清洗-浸泡-蒸煮-脱皮-切片-检验-烘干-晾晒-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洗药机、蒸煮锅、脱皮机、切片机、烘干机、自动包装机、输送带、渣皮过滤机、空气净化器、清洗池、浸泡池、天然气燃烧机 |
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池体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蒸煮及烘干废气:蒸煮锅、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烟气循环+15m排气筒DA001。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8.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后,废水浓度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用水标准要求,且本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浓度远远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洗药机、蒸煮锅、脱皮机、切片机、烘干机、自动包装机、渣皮过滤机、天然气燃烧机、水泵及风机等设备的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工分拣废弃药材、脱皮过程产生渣皮、切片过程产生药材碎屑、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人工分拣废弃药材、脱皮过程产生渣皮、切片过程产生药材碎屑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种植基地作为有机肥料使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污泥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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