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62 | ******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 | ****** |
******医院自有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 服务期限:3年
5.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7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8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5.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