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课程与题库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1 | ******学校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课程与题库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 520000 | 520000 | 是 | 520000 |
5.2 包段划分:共划分1个包段
5.3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5 项目类型:服务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其中“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应显示完全)。
注:根据漯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只需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格式提供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通知》(漯采购[2018]16 号)的规定,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
4.3.收取金额: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