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尉氏县张市镇张市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三大街与周天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锦杭医药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尉财谈判采购2024-386 | 尉氏县张市镇张市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 | 430000 | 430000 | 是 | 430000 |
5.2、项目地点:尉氏县张市镇张市村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含的全部内容
5.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信用中国网站更新而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型、小型企业),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