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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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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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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豫工程******交易分类: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监督部门联系人:彭聪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监督部门联系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豫工程******001;

2.3项目概况:新建建筑物总面积140213平方米,其中6栋片烟醇化库138434平方米(含叉车库381平方米),库区辅助用房1779******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配套建设库区网络基础设施、智能仓储系统、行业烟叶一体化平台对接等原料数字化仓储、物流园区数字化管理基础工程;配套建设库区道路、物流广场、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

2.4******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本工程EPC以初步设计为基础,从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容和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复、保修期的保修、BIM设计管理、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7计划工期:6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57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烟草行业、省、市等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第三方设计评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8.2施工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满足国家、烟草行业、省、市等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通过地方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和发包人上级单位组织的整体竣工验收。

2.9投资概算:56808.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成员满足要求即可,设计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并在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设计资质要求:须至少具备以下3类资质中的其中类:

①第1类: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第2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第3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暂扣期内(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

3.1.3主要成员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人员证书,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来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此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设计周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人员证书,在本项目设计周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承诺书,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来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担任此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人员证书,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投标人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来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5年(2020年至2024年或2019年至202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五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60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查询后存在重名信息的,投标人须自行核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以上情况,如不存在,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5.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3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企业;

3.5.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17日至2025年321(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 CA 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4.3招标文件及资料免费下载。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4159(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递交方式: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其他

7.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nsggzyjy.henan.gov.c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7.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7.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7.4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明礼街1号

联系人:孙先生

 话:******

******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话:0371-************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74-****** 

附件:承诺书

 2025  3 14 


附件:

    

致:******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六、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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