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东花坛院 区购置治疗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治疗柜项目 | ****** | ******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质保期: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份(含)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图(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5、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附件下载: